
2020年度稅務常用征期日歷
以國家稅務總局12366辦稅日歷為來源此為常規申報要求及說明,請進一步關注各地特別的規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全年的放假時間: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備注:
1.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具體時間以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內容為準。
2.實行季度預繳的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期為每年1、4、7、10月,年度進行匯算清繳。
3.實行按季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或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繳納(預繳)期限同各月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期一致。
4.所述“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包含了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未包括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按次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和入庫期。
6.未包括保險機構代收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報告和解繳稅款的期限。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相同。
8.未包括新申請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期限,此類繳費單位根據行政許可的進程及規定要求,即時辦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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