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樁(003037.SZ)于2021年1月18日發布公告,披露公司2017-2018年為了降低高管個稅稅負、按高管計提獎金數額(計入當年管理費用),同時存入財務總監個人賬戶,財務總監將其分別轉至各高管賬戶,個稅申報時按生產工人工資標準代扣代繳個稅——按基本工資較低的生產工人的現金獎金、適用了較低的稅率扣繳個稅,上述操作涉及的年終獎包括2016和2017年度共計1507.19萬元。即2017年初,由財務總監楊小兵代發的2016年中高層獎金635萬元,2018年初,由楊小兵代發的2017年中高層獎金872.19萬元。
發行人在2016、2017年存在的代發高管獎金事項,相關成本在計提當年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計入了管理費用,涉及高管均已同意對節約的個稅進行補繳并已經和稅局進行了溝通,稅局已同意對獎金發放當月的個稅進行重新申報處理,不會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由于上述獎金已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本次補繳個稅僅涉及相關管理人員個人繳納少繳的個稅(即補足原按照生產工人稅率計算個稅而少繳的稅款)。
公司披露具體操作過程: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公司計提了相關管理人員2016年(2017年)的年終獎635萬元(872.19萬元),并計入管理費用;2017年1月(2018年2月),公司從銀行提現,并視作發放上述計提的年終獎,同時存入財務總監個人賬戶,財務總監將其分別轉至各相關管理人員個人賬戶,其個稅申報方面視作發放了基本工資較低的生產工人的現金獎金,并按照較低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和管樁: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發行保薦工作報告》【2021-01-18】詳細披露如下:
2、經核查,發行人存在通過取現,通過財務總監楊小兵支付中高層獎金的情況。請項目組說明:(1)請列示報告期內各期發行人通過財務總監楊小兵支付中高層獎金的明細,并說明對報告期財務報表的影響;(2)請說明上述中高層稅收補繳的情況,是否存在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對該問題的落實情況如下:
(1)代發獎金明細情況
2017年初,由楊小兵代發的2016年中高層獎金明細如下:單位:元
2018年初,由楊小兵代發的2017年中高層獎金明細如下:單位:元
(2)核查程序
項目組針對代發獎金事項,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就代發獎金事項訪談了公司財務總監;
②核查公司財務帳,核查代發獎金的賬務處理情況,確認代發金額均已入賬;
③順向檢查:審閱了財務總監在報告期內的個人銀行流水,檢查了與上述對象的往來情況,檢查了各人員獎金發放的真實性;
④逆向檢查:審閱了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的個人流水,檢查其與交易對手方為“楊小兵”的往來情況,檢查獎金入賬的完整性。
公司財務總監代發獎金的具體情況和賬務處理如下:
2017年1月與2018年2月,公司為了降低相關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通過現金提現形式對相關管理人員發放現金獎金,按管理人員計提獎金(計入當年管理費用),按生產工人發放,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12月,公司計提了相關管理人員2016年的年終獎,并計入管理費用;2017年1月,公司從銀行提現,并視作發放上述計提的年終獎,同時存入財務總監個人賬戶,財務總監將其分別轉至各相關管理人員個人賬戶,其個稅申報方面視作發放了基本工資較低的生產工人的現金獎金,并按照較低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2017年12月,公司計提了相關管理人員2017年的年終獎,并計入管理費用;2018年2月,公司從銀行提現,并視作發放上述計提的年終獎,仍存入財務總監賬戶,并將其分發給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其個稅申報方面視作發放了基本工資較低的生產工人的現金獎金,并按照較低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經核查,發行人在2016、2017年存在的代發高管獎金事項,相關成本在計提當年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計入了管理費用。上述人員均已同意對節約的個稅進行補繳并已經和稅局進行了溝通,稅局已同意對獎金發放當月的個稅進行重新申報處理,不會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由于上述獎金已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本次補繳個稅僅涉及相關管理人員個人繳納少繳的個稅(即補足原按照生產工人稅率計算個稅而少繳的稅款),對公司的當期損益、成本費用核算及分類沒有影響。截止目前,相關人員已完成補繳稅款。因此,項目組認為,代發獎金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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