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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頂賬房開票爭議】田某掛靠建筑公司向地產公司施工,地產公司以一套房抵頂施工款66.35萬元,田某將頂賬房出售給熊某(48萬元),熊某與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到66.35萬元的收據,后因建筑公司拒絕向地產公司開具發票,熊某無法辦理入住、遂提起仲裁;仲裁裁定房屋權屬歸熊某、建筑公司向地產公司開具66.35萬元施工發票。建筑公司遂向中院提起撤銷申請,并辯稱,案涉工程款并未給付公司,依照案涉仲裁決定、在沒有收到款項的情況下開具發票則構成虛開,故拒開頂賬款發票合理。中院裁定,原仲裁裁決違反法律規定,超出仲裁范圍,故撤銷以房抵債產權確權仲裁:(2020)遼04民特3號
撫順中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熊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8-03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遼04民特3號申請人:撫順中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撫順市新撫區渾河南路中段28-1號。法定代表人:徐偉,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羅靜,該公司員工。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冰,該公司員工。被申請人:熊偉,男,漢族,1982年7月1日出生,住撫順市東洲
[ 發布日期 : 2020-08-05 ] [ 修訂日期 : 2020-08-05 ] [ 點擊量 : 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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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納稅爭議】印染公司被稽查局追繳增值稅款4247.78萬元并加收滯納金、并以偷稅認定處以少繳稅款80%處罰,且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稅務處理決定申請復議。法院認定,在處理決定已經生效、且不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情形下,對處理決定中認定的少繳增值稅額提出異議并據此處罰決定主張事實不清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2020)浙01行終241號
恒昌集團浦江印染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21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20)浙01行終241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恒昌集團浦江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浦江縣恒昌大道120號。法定代表人張劍青,執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朱曉將,北京觀韜中茂(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稽
[ 發布日期 : 2020-08-05 ] [ 修訂日期 : 2020-08-05 ] [ 點擊量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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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品房銷售爭議】2016年陳某簽訂購買商品房(預售)合同,2017年全部支付完畢(其中包括11%增值稅9.2萬元)。2018年5月1日起,原11%的增值稅稅率降為10%,實際應繳增值稅8.35萬元,陳某以開發商多代收增值稅0.84萬元、應退還為由起訴開發商。法院認為,本案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開發商、而非陳某,降稅是國家對企業的一項減負措施,降稅不影響房屋的總價款,開發商根據合同約定總價款(減去面積差)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并無不妥,故駁回陳某請求:(2018)浙0281民初13045號
陳國聽與余姚市中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2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浙0281民初13045號原告:陳國聽,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漢族,住余姚市。被告:余姚市中梁宏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東江明珠B幢402-40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81MA281D0Y77。法定代表人:彭建斌,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
[ 發布日期 : 2020-08-03 ] [ 修訂日期 : 2020-08-03 ] [ 點擊量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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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搖撞騙罪】李某冒充稅務專管員身份要求8家公司及個人購買相關書籍共2.42萬元,被判處犯招搖撞騙罪,另因網絡購買身份證、犯買賣身份證罪,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2020)京0105刑初377號
李清東招搖撞騙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30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20)京0105刑初377號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李清東,男,1981年11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為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曾因賭博行為2007年7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處行政拘留十日。現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9年4月25日
[ 發布日期 : 2020-07-15 ] [ 修訂日期 : 2020-07-15 ] [ 點擊量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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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虛開專用發票罪】劉某作為代帳會計,明知服務的兩企業與受票企業無真實交易、向其開具專票、合計稅額122.26萬元;賈某(同為代賬會計)參與為二家公司對外虛開專票,虛開稅額達78.1萬元。二審認定,虛開專票稅額達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判定劉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40.2萬,賈某以共同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2萬元,體現了罪刑相當原則,量刑適當;二審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2020)皖03刑終130號
劉晗宇、賈建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二審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7-01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書(2020)皖03刑終130號原公訴機關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晗宇,男,1987年11月26日出生于懷遠縣,漢族,中專文化,會計,住懷遠縣。2018年11月15日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懷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
[ 發布日期 : 2020-07-13 ] [ 修訂日期 : 2020-07-13 ] [ 點擊量 : 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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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地轉讓爭議】摘牌方競得三宗地,其中一宗因資金未到位而未辦理權屬證。管委會遂引入新投資人、其出資12億元以新設主體方式成為該宗地唯一權屬人(持股80%),另20%由原摘牌方項目公司持有。項目公司遂以3.05億元出售該20%股權(以委托貸款出資2.5億元),稅局認定其轉讓股權行為實為土地轉讓(土地溢價款1.33億元=股權溢價5527萬元+另付利息7776萬元),故未繳納土增稅和營業稅構成偷稅,應補繳及受罰。法院判定,項目公司股權轉讓構成土地轉讓(因1.33億元溢價是按面積和容積率算得),故隱瞞土地轉讓構成偷稅;且項目公司主張其已繳所得稅而不應繳營業稅和土稅的理由依法不成立,故駁回項目公司再審
626蘇州翡翠國際社區置業有限公司與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再審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27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8)蘇行申626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蘇州翡翠國際社區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工業園區婁葑分區民營工業園。法定代表人吳嘉毓,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孫佳劼、唐德生,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一審被
[ 發布日期 : 2020-07-13 ] [ 修訂日期 : 2020-07-13 ] [ 點擊量 : 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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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檢舉爭議】張某舉報案外人某有限公司逃避土增稅,因不服稽查局作出的《告知書》而提起復議,稽查局以復議申請不符合復議受理范圍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張某提起訴訟。再審法院認為,張某對被拆遷房屋所涉及的房屋、土地的合法權益,已轉化為依法獲得安置補償的利益,故涉案地塊的轉讓行為與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張某的起訴事項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兩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正確。再審亦予以駁回:(2018)津行申502號
張福來、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南開區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19-10-22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8)津行申502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福來,男,1957年10月9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河東區。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南開區稅務局(原天津市南開區地方稅務局),住所地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96號。法定代
[ 發布日期 : 2020-07-13 ] [ 修訂日期 : 2020-07-13 ] [ 點擊量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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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賬外經營補稅糾紛】國稅發[1998]66號規定,賬外經營購銷活動不繳或少繳的應納增值稅額,為賬外經營部分的銷項稅額抵扣賬外經營部分中已銷貨物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加油站因2013-2015年賬外銷售柴油行為,2017年被稽查追繳未申報銷售額相應的增值稅228.74萬元、并以偷稅認定處0.5倍罰款;加油站主張,稽查局不允許抵扣該賬外購進產生的進項、造成重復征稅,而提起再審。高院認定,根據涉案賬外經營行為發生之時適用的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認證抵扣期限為180天。故加油站因自身偷稅行為、導致未在法定期限內認證抵扣,是其違法的應然后果。稽查局追征不屬重復征稅,故駁回再審申請:(2019)渝行
重慶市涪陵區發昌成品油有限責任公司龍水加油站與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等稅務行政處罰申請再審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10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9)渝行申549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重慶市涪陵區發昌成品油有限責任公司龍水加油站,住所地重慶市涪陵區羅云鄉龍骨村3社。負責人李發昌,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林,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冉新,重慶海力
[ 發布日期 : 2020-07-10 ] [ 修訂日期 : 2020-07-10 ] [ 點擊量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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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成本扣除真實性爭議】科技公司主張,其取得專票被證實是虛開,但存在真實交易、經營成本已實際發生,故稽查局不允許稅前扣除交易成本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認為,原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故,真實性是可以依法稅前扣除的前提條件,科技公司相關“交易成本”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成本扣除的真實性要求,稽查局依法不予以扣除,并將不合法憑證對應的成本支出全部予以納稅調增并計算補繳所得稅并無不當:(2019)粵7101行初1356號
珠海誠飛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稅務行政決定及行政復議糾紛一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5-22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19)粵7101行初1356號原告:珠海誠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鎮港灣大道科技一路10號主樓第六層601房N單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400079579552M。法定代表人:白某,職務:
[ 發布日期 : 2020-07-10 ] [ 修訂日期 : 2020-07-10 ] [ 點擊量 : 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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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府信息公開爭議】陳某向稅局申請公開“處罰某地產公司偷漏稅等相關原件復印件”。經審查,稅局認為其所申請的信息系其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作出行政處罰形成的稽查案卷信息,屬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遂予以書面答復。兩審法院均認為,稅局答復行為,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程序亦無不當之處,故駁回陳某上訴:(2020)蘇01行終306號
陳寶林與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行政監督、行政復議二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1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20)蘇01行終306號上訴人(原審原告)陳寶林,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住所地在江蘇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號。法定代表人徐志云,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局長。委托代理人俞用明,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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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終結強制清算裁定】廣州國資管理公司清理下屬僵尸國企,經核查,該企業無人員、無財產、無場地、無債權債務(清算期間清算組共收到兩位債權人申報債權,對該兩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均不予確認,該兩位債權人對清算組的核查結果均未提出異議),清算組申請法院裁定終結清算程序,公司登記機關依清算組的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后,公司終止。獲法院準許:(2019)粵01強清174號
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清算組強制清算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7-03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9)粵01強清174號申請人: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清算組。2020年6月15日,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向本院提出申請,稱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已結束,請求本院確認《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清算報告》并終結廣州霸力科技發展有限公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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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逃稅罪】邱某武從其兄長手中以196萬元取得標的股權,后以1057萬元全部轉讓給張某,邱某武未申報繳納個稅172.2萬元,經稅局追繳仍未繳納稅款171.74萬元(僅扣劃銀行賬戶0.46萬元);法院認定,其未繳稅款巨大并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構成逃稅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5萬元、責令退賠稅款171.74萬元:(2018)浙1002刑初854號
邱耿武逃稅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7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8)浙1002刑初854號公訴機關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邱耿武(曾用名邱斌),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臺州市,漢族,小學文化,經商,戶籍地臺州市椒江區,現住本市椒江區。2018年1月18日因本案被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經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2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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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逃稅罪】邱某從其兄長手中以84萬元取得標的股權,后以453萬元全部轉讓給江某,邱某未申報繳納個稅,經稅局追繳仍未繳納稅款65.02萬元;法院認定,其未繳稅款巨大并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構成逃稅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責令退賠稅款65.02萬元:(2019)浙1002刑初499號
邱春燕逃稅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7 瀏覽:38次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02刑初499號公訴機關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邱春燕,女,1964年5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臺州市,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工商戶,住臺州市椒江區。2018年8月22日因本案被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經臺州市椒江區人民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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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復議糾紛】稅務局作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及清算結論通知書,要求地產公司補繳1087.08萬元土增稅。地產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實際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且未得到稅局確認,直接向徐州政府申請復議、被不予受理。其遂向稅務局提交《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清單》。一審法院認定,擔保已超法定15日的期限,稅局的簽章并不代表認可其具備復議的權利。其辦理納稅抵押物登記并不產生恢復提起訴訟的效力,故仍不具備復議和訴訟資格,駁回其上訴請求。二審亦認同一審裁定,駁回地產公司上訴:(2020)蘇03行終117號
徐州中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古彭分公司與國家稅務總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二審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7-06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蘇03行終117號上訴人(原審原告)徐州中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古彭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新城區潘塘萬福世家小區S1號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68。法定代表人孫勇,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辛華,該公司行政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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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合同糾紛】稅籌平臺為劉某提供工作室注冊及代開發票等服務,雙方協議約定若服務未滿三年即不再使用、則客戶需要向平臺支付設立服務的勞務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該平臺駁回了劉某開具發票的申請,劉某以平臺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判定,平臺返還劉某預交稅金1.11萬元,并返還工作室公章;如果未能按時返還,平臺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無償為劉某辦理工作室的注銷手續、劉某予以配合;劉某向平臺支付工作室服務勞務費用0.4萬元以及違約金0.25萬元:(2019)滬0113民初8968號
劉廣水與普道(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2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滬0113民初8968號原告(反訴被告):劉廣水,男,1974年6月23日生,漢族。委托訴訟代理人:杜繼清,河南堃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新群,河南堃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反訴原告):普道(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法定代表人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修訂日期 : 2020-07-09 ] [ 點擊量 : 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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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同違約糾紛】事務所與城投公司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并如期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專項說明、并交付了25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但城投公司以事務所未完成與其子公司之間的服務協議為由,拒付審計費25萬元。法院判定,城投公司構成違約,應支付上述25萬元審計服務費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蘇0106民初1812號
原告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告遵義市紅花崗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21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20)蘇0106民初1812號原告: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1號東塔樓15層。法定代表人:李尊農,該事務所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文翰,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庭
[ 發布日期 : 2020-07-08 ] [ 修訂日期 : 2020-07-08 ] [ 點擊量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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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受賄罪】提供稅務服務風險要關注
余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1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20)川0107刑初305號公訴機關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余某,男,1964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某四川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法人,戶籍所在地成都市錦江區。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辯護人龍冠中,四川潤方律師事務所律
[ 發布日期 : 2020-07-08 ] [ 修訂日期 : 2020-07-08 ] [ 點擊量 : 1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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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賄罪】案涉咨詢公司主要提供企業工商注冊信息、制作企業征信報告等業務,故要獲得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數據,2009年之后,因該數據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公開查詢,實控人李某告知譚某尋找稅務系統工作人員的方法,并承諾由其支付費用。法院判定,譚某單獨或者伙同李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2人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且屬情節嚴重,均應予以處罰。在共同犯罪中,2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2019)湘0111刑初130號
譚偉強、李運秀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19-10-23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9)湘0111刑初130號公訴機關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譚偉強,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縣,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原系上海鼎戎企業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住湖南省茶陵縣。因本案于2017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9月21
[ 發布日期 : 2020-07-07 ] [ 修訂日期 : 2020-07-07 ] [ 點擊量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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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受賄罪】蔣某作為省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具2009年開始、律師譚某結識,要其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并按50元/條的標準給其報酬并按周結算、外省按60元/條。其共收受為譚某1提供涉稅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的好處費人民幣372.57萬元(其中,利用職務便利找到浙江、山東、深圳、江蘇對應職務4名工作人員協助并獲取外省信息費357.57萬元、湖南省內信息費15萬元),法院認為,蔣某在收受譚某支付的好處費之后分給4人的數額部分,屬于被告人蔣某受賄之后對財產的自由處置行為,不應從受賄數額中扣減,故其認為受賄數額應認定為人民幣15萬元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判處蔣某犯受賄罪、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
蔣波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5-07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9)湘0111刑初135號公訴機關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蔣波,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陽縣,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信息中心主任科員,住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因本案于2017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9月21日
[ 發布日期 : 2020-07-07 ] [ 修訂日期 : 2020-07-07 ] [ 點擊量 : 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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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超期訴訟糾紛】稅務局2015年作出處罰決定書,且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上有案涉地產公司的蓋章及辦公人員的簽字,二審法院認定,其當時已知道該稅務行政處罰決定,至起訴已三年有余,且無證據證實有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故地產公司的起訴已超法定起訴期限,裁定駁回其起訴并無不當:(2019)冀09行終290號
大力稅手附:《【焦點日報】河北任丘一民營企業涉稅案引發行政訴訟 2020.7.6》背景情況:2003年9月,河北衡水眾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在任丘市渤海路投資開發眾凱嘉園樓盤一處,于2013年6月竣工。一份2015年5月28日任丘市地方稅務局作出的任丘地稅處[2015]20號《稅務處理決定書》上顯示,原任丘市地方稅務局認定:衡水眾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在2002年6月1日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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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手車發票申領糾紛】二手車經銷商2018年被主管稅局停止供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遂提起訴訟。二審法院認為,二手車業務具有行業的特殊性,領購發票除應當符合發票管理辦法外,還應向商務部門進行備案。該經銷商未按規定向商務部門備案登記,不具備領購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條件,故駁回起訴:(2020)遼11行終68號
盤錦盛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盤錦市興隆臺區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7-01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20)遼11行終68號上訴人(原審原告)盤錦盛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盤錦市興隆臺區市府大街南1-57-55-1-202室。法定代表人代紅,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廣,該公司員工。委托訴訟代理人崔崗,遼寧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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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檢舉爭議】袁某以汽修廠涉嫌冒領發票向稽查局舉報,并收到答復,但因不滿意處理結果、提起訴訟請求稽查局立即查辦。再審法院認為,袁某作為舉報人,并非查處行為的相對人,其雖主張自己作為被舉報公司汽修廠的實際經營者,查處結果與其有利害關系,但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針對其舉報所作出的處理行為沒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其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故駁回袁某申請:(2020)津行申209號
袁景和、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7-01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津行申209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袁景和,男,1945年3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201041945××××××××,漢族,住天津市南開區。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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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復議前置糾紛】2014年外貿公司卷入內蒙烏海市三家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并接受稽查。稽查局認定其簽訂虛假買賣合同騙取出口退稅款,并提供了虛假的出口退稅備案單證,故出具《稅務處理決定書》,追繳出口退稅款3.32億元、并對已申報未辦理出口退稅款2838.15萬元不予退稅。外貿公司認為,追繳退稅的行政行為并非征稅行為,稽查局以處理代處罰,等于變相阻斷其救濟途徑;故其不應適用復議前置為由,訴請撤銷處理決定。經兩審,均被駁回。再審法院認定,稅務處理決定不同于稅務處罰決定,其對處理決定書有異議需先申請行政復議,未復議而提起本案訴訟,再次駁回起訴:(2020)川13行申4號、(2019)川1303行初87
四川南充新興外貿進出口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南充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23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川13行申4號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四川南充新興外貿進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順慶區文化路213號報業大廈9樓4號。法定代表人:宋永太,董事長。委托代理人:李淑蓉,四川煒燁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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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受賄罪】劉某從事存量房交易稅款征收工作,伙同科長熊某在房產過戶交易核稅過程中,共同收受賄賂、幫助他人按最低標準為其核稅,非法收受財物21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原判認定劉某受賄的部分事實錯誤(認定兩人受賄共計82.3萬元),導致對其量刑過重(獲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二院予以糾正,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2020)川15刑終78號
劉某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23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20)川15刑終78號原公訴機關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某,男,1971年9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巴中縣,漢族,大學文化,原宜賓市地稅局第二稅務所工作人員,住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因本案于2018年12月1日被羈押,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宜賓市看守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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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滯納金能否超稅款爭議】機電公司因訴稽查局行政強制執行糾紛一案,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認為,《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稅收征管領域特別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為行政法規。稽查局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扣繳滯納金數額超過稅款數額,并不違反法律規定:(2019)粵03行終1725號
深圳市廣源機電發展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18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19)粵03行終1725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深圳市廣源機電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荔園路荔園住宅小區荔園住宅樓4棟50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18808140E。法定代表人王玉華,總經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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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執行異議裁定】企業因買賣合同糾紛,被一審法院通過網絡平臺對查封的不動產進行拍賣(收入1161.79萬元),稅務局以企業拖欠稅款及滯納金145.99萬元為由、要求參與分配拍賣收入,被一審駁回。稅局遂向中院提起復議,中院裁定,拍賣收入優先于無擔保債權征稅的異議請求成立。稅局再次提出分配請求,一審法院認為,中院并未支持稅局關于在本案拍賣的涉案資產的所得價款中,以稅收優先為由,獲得優先受償的申請。二審認同一審法院裁定,駁回稅局起訴:(2020)魯03民終314號
國家稅務總局藤縣稅務局、淄博中川制釉有限公司二審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3-02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20)魯03民終314號上訴人(原審原告):國家稅務總局藤縣稅務局,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藤州鎮繡江路80號。法定代表人:黃彩勝,局長。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中川制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經濟開發區店子社區。法定代表人:劉其林,董事長。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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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檢舉爭議】船務公司檢舉貨運代理公司虛開(雙方無業務關系),稽查局通過檢查存款賬戶等程序,無法核實被檢舉人虛開的資金流、貨物流等情況,并告知檢舉人稽查結果;檢舉人以稽查局不作為為由起訴。兩審均認為,其作為線索提供者,并非稅務機關履行查處職責的行政相對人。根據征管法,檢舉稅收違法是為了保障國家稅收,而非直接保護檢舉人的個體權利。故,該檢舉線索的處理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且稽查局已通過書面答復的形式告知檢舉人相關處理結果,亦未影響檢舉人的合法權益。高院認為,兩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2020)津行申181號
天津開發區金海船務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2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津行申181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天津開發區金海船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開發區第三大街9號3門201室。法定代表人李紅,總經理。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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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股權轉讓中修訂對價能否申請退稅】王某因股權轉讓合同履行中、修改轉讓價格,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稅局答復稱,合同未履行完畢,解除轉讓及補充協議等應由仲裁委員會裁決,再審核是否符合退稅條件,故補充修改協議不能作為退稅的依據。鑒于主管稅局答復為,有條件地審核是否退稅,而復議就結果為退稅申請不符合規定、不存在退稅情形。兩個處理結果相互矛盾。二審法院認為,對于處理結果相互矛盾的原行政行為和行政復議行為,一審法院同時認定為合法,顯然屬于基本事實認定不清。應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2019)魯11行終83號、(2018)魯1121行初39號
王蒙與國家稅務總局五蓮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五蓮縣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一審行政判決書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2018)魯1121行初39號原告王蒙,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漢族,住日照市東港區。委托代理人趙雪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梁允江,山東世紀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國家稅務總局五蓮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所在地址五蓮縣利民路**。負責人李吉靈,局長。委托代理人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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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執行異議裁定】物流公司以造價成果無法全部采用為由拒付咨詢公司造價服務費78.98萬元,法院判定,物流公司支付造價服務費、并隨后裁定凍結其賬戶79萬元。同時,縣政府為盤活物流公司項目,擬由縣投控集團收購物流公司房權、收購金額為951.22萬元(均為所欠稅費),用于對外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物流公司欠繳稅費,房產無法過戶、項目無法推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由縣投控集團收購物流公司房屋產權,收購款項撥付到所凍結賬戶、且專款專用——直接用于繳納所欠稅費。稅局申請法院解除賬戶凍結,以免造成稅收流失,法院對稅務局的異議請求予以支持,解除對物流公司賬戶79萬元凍結:(2020)吉0323執異42號
國家稅務總局伊通滿族自治縣稅務局對中恒一信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吉林億通商貿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29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 行 裁 定 書(2020)吉0323執異42號異議人(利害關系人):國家稅務總局伊通滿族自治縣稅務局。負責人:王政凱,局長。委托訴訟代理人:曹貴林,男,滿族,住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申請執行人:中恒一信項目
[ 發布日期 : 2020-06-30 ] [ 修訂日期 : 2020-06-30 ] [ 點擊量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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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服務合同扣稅糾紛】馬某與軟件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按約定提供了專用發票,軟件公司支付服務費時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了馬某個稅5.2萬元,并以剩余稅后凈額支付馬某服務費。二審判定,合同約定了軟件公司見票付款,可見,服務費的繳稅義務人系馬某,而非軟件公司。此外,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軟件公司不享有代扣代繳權利;且馬某已依約提供了發票、出具了完稅證明,稅務機關已在開票時征收個稅等相關稅款。故,軟件公司作為接收技術服務方,對該筆服務費收入進行二次個稅繳納,既沒有法定依據亦不符合合同約定。二審撤銷一審關于剩余服務費的認定,支持馬某訴求:(2020)新01民終1657號
馬鵬與新疆新科華軟件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2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20)新01民終1657號上訴人(原審原告):馬鵬,男,1987年6月17日出生,回族,無固定職業,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朋朋,北京華泰(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新疆新科華軟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維吾爾自
[ 發布日期 : 2020-06-30 ] [ 修訂日期 : 2020-06-30 ] [ 點擊量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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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不予破產裁定】醫藥公司為籌備上市,設立業務部承包給他人經營、短時間內銷售額激增,隨即稽查局調查其專票情況,認定其少繳稅款7394.20萬元、并處以1倍罰款。醫藥公司在履行行政處罰過程中申請破產。法院認為,根據現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23號,人民法院審查發現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醫藥公司具有逃避國家稅收罰款的嫌疑,故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2019)鄂0581破申1號
宜昌市永茂醫藥有限公司破產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19-11-01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9)鄂0581破申1號申請人:宜昌市永茂醫藥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紅花套鎮二號工業園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581757045323F。法定代表人:谷險峰,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委托代理人:余立寧,湖北三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曾海峰,湖北三雄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2019年
[ 發布日期 : 2020-06-27 ] [ 修訂日期 : 2020-06-27 ] [ 點擊量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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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虛開發票罪】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為了拉取更多的患源,利用給患者免費做手術的方式,虛增晶體實際購進價獲取醫保基金,使白內障手術費用大量增加。其醫療器械供應商尹某等人向醫院虛開人工晶體采購發票,將實際價格1666元、726元的晶體虛構成5200元、3450元,以上述方式獲取醫保基金共計人民幣801萬余元。尹某作為主犯、虛開的普通發票206份,票面金額共計人民幣1869.32萬元,故判定犯虛開發票罪、獲刑2年10個月,其他8人犯虛開發票罪、免于刑事處罰:(2020)浙03刑終145號
尹雄、鄭直、張區等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11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書(2020)浙03刑終145號原公訴機關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尹雄,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漢族,大學文化,醫療器械供應商,住成都市武侯區。因本案,于2016年11月15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2019年9月17日被
[ 發布日期 : 2020-06-22 ] [ 修訂日期 : 2020-06-22 ] [ 點擊量 :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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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騙取貸款罪】在單位實際虧損經營的狀況下,實際控制人授意并指使本公司財務科長等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財務科長指正——實際控制人明確指示進行財務造假。“他說不編造成盈利的狀況、就貸不下來款”。法院認為,單位、實際控制人以及財務科長均構成騙取貸款罪。實際控制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財務科長獲刑一年六個月:(2019)冀02刑終803號
薛秋生與唐山潤德水泥有限公司、焦希志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二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16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冀02刑終803號原公訴機關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薛秋生,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于唐山市,漢族,大專文化,戶籍所在地唐山市,現住唐山市。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018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
[ 發布日期 : 2020-06-22 ] [ 修訂日期 : 2020-06-22 ] [ 點擊量 : 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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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舉報爭議】楊某等12人以郵件向市稅局局長申請,舉報查處某公路安置地塊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偷漏稅行為,并對楊某等12人進行獎勵;隨后,向原審起訴,請求確認稅局沒有依法處理違法、查處涉案的偷漏稅行為并對楊某等12人進行獎勵,但被原審駁回。遂提起二審,中院認為,只有舉報事項及其處理行為對舉報人的自身合法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舉報人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訴履行稅務查處事項對其自身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影響,應認定上訴人與被訴履行稅務查處事項不具有利害關系。故上訴人不具備原審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原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起訴正確:(2020)浙03行終91號
楊某棉、包某弟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6-05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浙03行終91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棉,男,1942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瑞安市。上訴人(原審原告)包某弟,男,1954年8月9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瑞安市。上訴人(原審原告)包考弟,男,1956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瑞安市。上訴人(原審原告
[ 發布日期 : 2020-06-18 ] [ 修訂日期 : 2020-06-18 ] [ 點擊量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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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受賄罪】區財政局局長馬某作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9.08萬元,構成受賄罪。其受賄的“歐米茄”手表價格被價格認證中心參照追回的手表實物,采用市場法進行確定為4.08萬,馬某主張手表價值認定偏高,法院認為,無據可依,不予采納。此外,馬某侵吞單位資金20.57萬元,構成貪污罪;鑒于馬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其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法院判處區財政局犯單位受賄罪、罰金人民幣20萬元;馬某犯單位受賄罪、犯受賄罪、犯貪污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共30萬元:(2020)青0105刑初30號
西寧市城東區財政局、馬某單位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15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青0105刑初30號公訴機關: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被告單位:西寧市城東區財政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630102015012119C。單位地址:西寧市城東區昆侖東路188號。訴訟代表人:李加德,西寧市城東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辯護人:馬生海青海松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
[ 發布日期 : 2020-06-16 ] [ 修訂日期 : 2020-06-16 ] [ 點擊量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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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土地轉讓逃稅糾紛】針織廠2009年受讓廠房,2013年舉報交易對方隱瞞轉讓價格、逃避稅費、要求查處。稽查局于2015年追繳出讓方稅款滯納金443.28萬元、且將案件移交,廠長吳某和出讓方被經偵大隊以共同逃稅為由,吳某被刑拘。針織廠不服,主張未確權部分2600平米的房屋及附屬物在稽查局追繳中遺漏,經復議后提起訴訟。二審認為,以稽查局處理決定中,作為定稅依據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系由原出讓方單方委托評估機構作出,由于該估價報告對于未確權面積約2600平方米的房屋及圍墻等配套僅估價6萬元,明顯不合理;故涉案處理決定書應予撤銷,并重新作出;一審判決予以撤銷:(2019)浙07行終671號
義烏市可可美針織廠、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1-23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19)浙07行終671號上訴人(原審原告)義烏市可可美針織廠,住所地義烏市義亭鎮稠義西路166號。負責人吳曉梅,廠長。委托代理人鄭劍鋒,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住所地義烏市丹溪北
[ 發布日期 : 2020-06-16 ] [ 修訂日期 : 2020-06-16 ] [ 點擊量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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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虛開專用發票罪】案涉企業通過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兩審判定企業犯單位虛開罪處罰600萬元,負責人李某獲刑12年、財務總監余某獲刑6年;李某親屬張某主張,系財務總監利用財務專業知識擅自決定買票沖賬、謀取回扣、導致公司受害,請求對該案進行再審、改判財務總監為主犯。經省高院審查,本案證據可證實李某對案涉企業有決策權,是實際經營管理者。且購買發票回流的資金匯入李某的私人賬戶,故李某對購買專票行為知情,因此,李某親屬張某申訴予以駁回:(2018)粵刑申97號、(2016)粵12刑終37號
肇慶宇龍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張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發布日期:2019-01-0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 回 申 訴 通 知 書(2018)粵刑申97號肇慶宇龍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張麗:你們因原審被告單位肇慶宇龍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龍珠公司)、原審被告人李君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不服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法院(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316號刑
[ 發布日期 : 2020-06-16 ] [ 修訂日期 : 2020-06-16 ] [ 點擊量 :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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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玩忽職守罪】稅管員牛某被一審判定不認真履行征收稅款職責、犯玩忽職守罪。遂主張《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中有關稅管員職責判定已不再適用,而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改變了分戶到人、各事統管的管理辦法進行判定。故其認真履行了工作職責,不存在玩忽職守行為,目前涉案的32張專票在稅務內部系統中均顯示正常,請求改判其無罪被二審駁回。經申訴,中院亦認為,其證據不能證明其按照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企業進行了日常的檢查、巡查,對企業使用發票的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故可以認定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且案涉發票在司法鑒定中載明為虛開,故駁回稅管員申訴:(2019)冀04刑申71號
玩忽職守罪其他刑事通知書發布日期:2019-12-17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駁 回 申 訴 通 知 書(2019)冀04刑申71號牛浩亮:你因玩忽職守一案,對邯鄲市邯山區人民法院(2018)冀0402刑初200號刑事判決及本院(2019)冀04刑終69號刑事裁定不服,以你已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應改判你無罪等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后認為,原審認定你犯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
[ 發布日期 : 2020-06-16 ] [ 修訂日期 : 2020-06-16 ] [ 點擊量 :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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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行政復議糾紛】申請人以《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提起行政復議,稅局認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不屬于復議范圍。再審法院認為,其作為內部流轉的文書、未對相關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具體設定,不必然或直接對相關方產生實際影響。稅務局及一、二審法院認為再審申請人對涉案《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的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再審的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2019)桂行申347號
河南省醫藥藥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4-09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9)桂行申347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河南省醫藥藥材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96號。法定代表人石寶廷,副董事長。委托代理人趙清海,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
[ 發布日期 : 2020-06-15 ] [ 修訂日期 : 2020-06-15 ] [ 點擊量 : 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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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虛開專用發票罪】會計師事務所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經營戶在無業務往來情況下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抵扣稅款且數額較大,單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事務所負責人連同會計均以個人犯罪、獲刑五年:(2019)云0103刑初1435號、盤檢刑訴〔2019〕1529號
附:【虛開專用發票罪】云南某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安排員工成立四家公司和六家個體經營戶、為自己虛開505份專用發票(7164.76萬)、抵扣稅款211.45萬元;虛開20份普通發票(發票金額19.42萬)、抵扣稅款0.58萬元,被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事務所、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盤檢刑訴〔2019〕1529云南平云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王麗云虛開增值稅
[ 發布日期 : 2020-06-15 ] [ 修訂日期 : 2020-06-15 ] [ 點擊量 : 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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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虛開專用發票罪】云南某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安排員工成立四家公司和六家個體經營戶、為自己虛開505份專用發票(7164.76萬)、抵扣稅款211.45萬元;虛開20份普通發票(發票金額19.42萬)、抵扣稅款0.58萬元,被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事務所、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盤檢刑訴〔2019〕1529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起 訴 書盤檢刑訴〔2019〕1529號被告單位:云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00077********,單位地址:昆明市盤龍區**路**大廈**層**號,法定代表人劉某某。訴訟代表人劉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被告人王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01131973********,漢族,大學本科文化,云南
[ 發布日期 : 2020-01-14 ] [ 修訂日期 : 2020-06-15 ] [ 點擊量 : 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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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抵債房產過戶稅費糾紛】王某與農商行簽訂《抵債資產處置協議》,約定過戶的一切稅費均由王某承擔。王某已向農商行履行了約定購房款的主給付義務,農商行應向王某履行門面房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協助過戶義務,至于雙方約定的過戶稅費承擔問題,法院認為,待農商行承擔協助過戶義務后,雙方依照約定予以處理,故農商行辯稱王某應首先交納應由農商行承擔的稅費再履行協助過戶的理由,二審法院不予支持。《抵債資產處置協議》約定農商行限期交房給王某系指實際交房,而非轉移房屋所有權,故一審判決農商行向王某承擔約定交房日至實際交房之日前的違約金并無不妥。王某上訴理由不予支持:(2013)池民三終字第00122號
王建軍與安徽石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發布日期:2014-03-18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3)池民三終字第00122號上訴人(一審原告):王建軍,男,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徽省石臺縣。委托代理人:韓德林,安徽韓德林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安徽石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石臺縣仁里鎮和平南路4號,組織機構代碼5888
[ 發布日期 : 2020-06-12 ] [ 修訂日期 : 2020-06-12 ] [ 點擊量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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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抵債房產過戶稅費糾紛】李某與農信社簽訂《抵債資產處置協議》,約定化工廠抵債資產處理給李某,有關該資產存在的瑕疵問題由李某自行承擔,產權過戶由李某辦理,全部稅和費由李蔚承擔。該化工廠房產過戶至農信社發生稅費及資金占用利息,由李某墊付了4.44萬元。法院認定,雙方簽署《抵債資產處置協議》時農信社已經明確告知李某買賣的不動產為抵債處置資產,李某應當預知該資產可能存在權利瑕疵,也應當預知在辦理該抵債資產過戶時可能要產生額外支出,雙方對此也明確過戶稅費由李某承擔。因此,該次過戶的稅費由李某自行承擔并無不當:(2018)川10民終958號
李蔚與內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19-06-27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川10民終958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李蔚,女,1988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委托訴訟代理人:關鍵,四川泰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光城,四川泰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內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
[ 發布日期 : 2020-06-12 ] [ 修訂日期 : 2020-06-12 ] [ 點擊量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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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逃稅罪】企業在經營期間拒不申報納稅,對稅務機關下達的三次稅務事項通知,均置之不理,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逃稅罪。田某作為實際經營人,應對單位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案發后,單位補繳了部分稅款,并與稅務機關達成還款計劃,均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田某已經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的情況下,又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不能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情節,故在一審基礎上增加六個月刑期:(2020)豫13刑終126號
田濤、南陽康大漁業有限公司逃稅二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05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20)豫13刑終126號抗訴機關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田濤,女,1966年8月16日出生,漢族,高中畢業,南陽康大漁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鎮平縣,捕前住河南省鎮平縣。2019年8月12日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抓獲。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
[ 發布日期 : 2020-06-12 ] [ 修訂日期 : 2020-06-12 ] [ 點擊量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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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玩忽職守罪】李某在推行實名辦稅的過渡期內,違反辦理流程、致使辦稅人員持虛假身份證復印件先后開具貨物名稱為“楊樹原木”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342份,其中340份已抵扣,價稅合計金額1.57億元,抵扣稅額2043.95萬元,造成國家稅款巨額損失。法院認定,其在過渡期內違規開票的行為亦應認定為玩忽職守行為;稅務機關依職權做出的后續追繳行為不影響稅款損失金額的認定,故犯罪行為應屬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2019)津0118刑初692號
李某玩忽職守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5-27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9)津0118刑初692號公訴機關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64年3月7日生于天津市靜海區,漢族,大學文化,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靜海區稅務局大豐堆稅務所科員,戶籍地為天津市靜海區。2019年3月8日因涉嫌犯玩忽職守罪被天津市靜海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4月19日經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
[ 發布日期 : 2020-06-12 ] [ 修訂日期 : 2020-06-12 ] [ 點擊量 : 4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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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股權轉讓代繳稅款糾紛】陳某先從其他股東收購股份,再一次性轉讓給阮某(阮某口頭承諾代繳稅款),陳某認為兩次股權轉讓均應由阮某承擔稅款;法院判定,案涉交易屬于兩次股權轉讓、雖然阮某口頭承諾代繳稅款,但其并不是第一次股權轉讓時的實際受讓人,不符合扣繳義務人條件。兩人為少繳稅款,在明知實際交易價格遠高于評估價時,以評估價申報納稅、逃避稅款,且均在明知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仍未補繳,應均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兩人均獲刑3年:(2020)浙0381刑初64號
阮敏、陳銀春逃稅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6-0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20)浙0381刑初64號公訴機關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阮敏,男,1974年1月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中共黨員,經商,戶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因涉嫌犯逃稅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審,后被繼續取保候審。辯護人余心海,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陳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 修訂日期 : 2020-06-11 ] [ 點擊量 :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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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社保代理糾紛】企業委托代繳公司為其職工代繳工傷保險,而該代繳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未向員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二審判定,代繳是直接以社保代繳公司的名義為職工繳納社保,此種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質,代繳公司雖代替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用,但卻不能代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待遇,而在賬戶名義上,卻又顯示用人單位并未為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故員工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損失應由用人單位公司承擔:(2018)鄂01民終3245號
喬薇、武漢國丹醫藥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18-07-24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鄂01民終3245號上訴人(原審原告):喬薇,女,1982年9月1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東城區。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錦鵬,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武漢國丹醫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友益街長青廣場D座213-215室。法定代表人:王霞,
[ 發布日期 : 2020-06-10 ] [ 修訂日期 : 2020-06-10 ] [ 點擊量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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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不動產司法拍賣稅費糾紛】高院認為,強制拍賣實質上仍是一種買賣關系,而對于不動產買賣、轉讓中,買賣雙方關于稅的承擔問題,稅法明確規定由出賣方繳納營業稅印花稅等,買受方繳納契稅、印花稅等。故高院認定,中院拍賣公告規定“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違反司法解釋。中院在執行過程中,從拍賣房產所得款項中扣除買受人已墊付的被執行人應負稅款的執行行為符合規定。對買受人楊某要求扣除并返還其已墊付的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稅款的請求,高院予以支持:(2020)甘執復14號
楊新忠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發布日期:2020-05-06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執 行 裁 定 書(2020)甘執復14號復議申請人:楊新忠,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繁,甘肅賽萊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執行人:蘭州市城關區中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蘭州市城關區東崗東路1993號。法定代表人:黃野奔,系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斌,甘肅
[ 發布日期 : 2020-06-09 ] [ 修訂日期 : 2020-06-09 ] [ 點擊量 : 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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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函證效力糾紛】研究所與廠家發生合同糾紛,廠家以蓋章的函證作為催款結算證據,研究所主張 “函僅為復核賬目之用,并非催款結算”,因此不能證明欠款事實,兩審均認定,函證的目的,就是通過核對雙方之間賬目以明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并認定,研究所欠廠家應付賬款41.59萬元,其僅憑其自行作出的年度審計報告,不足以否定函證的效力:(2020)京02民終724號
北京理貝爾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與天津天協精工機械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5-08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20)京02民終724號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理貝爾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六街100號2幢201-220。法定代表人:丁霽云,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薛紅梅,天津旗幟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海,
[ 發布日期 : 2020-06-08 ] [ 修訂日期 : 2020-06-08 ] [ 點擊量 : 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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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超期復議糾紛】2018年11月企業被稽查追繳企業所得稅1043萬余元,因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巨大、被允許追繳年限達十余年。且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多家關聯公司的負責人均因涉嫌虛開發票罪一直被羈押,客觀上短期無法籌措到資金,能夠提供的擔保也無法得到稅務局確認。稅款最終于2019年6月28日全部繳清。企業遂于當年7月17日提出行政復議,稅局以超過法定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一審法院認為,稅局認定符合法律規定:(2019)浙0106行初176號
湖州市民政事業經營開發有限公司與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一審行政判決書發布日期:2020-05-18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行 政 判 決 書(2019)浙0106行初176號原告湖州市民政事業經營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后沈埠村1888號。法定代表人孟杰,經理。委托代理人熊汀、王欣,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區體環二路1號
[ 發布日期 : 2020-06-04 ] [ 修訂日期 : 2020-06-04 ] [ 點擊量 : 466 ]